【偷拍鄰居】涉偷拍鄰座女鄰居裸照放上網 入境主任受審警誡稱貪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08 14:07

最後更新: 2024/02/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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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嘉麒涉偷拍鄰座女鄰居裸照,警誡下稱貪玩而拍照。資料圖片

37歲時為入境事務男主任涉在其半山寓所,偷拍鄰座大廈女住戶在家中沒穿衣服或穿內衣的相片,並上傳至社交媒體,被捕時其家中被搜出望遠鏡。涉案男否認窺淫及發布偷拍影像等3罪,今(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沒想過在家中會遭人偷拍,感到不安和害怕;被告警誡下稱因貪玩而拍照。

被告唐嘉麒(37歲),案發時為入境事務主任,據悉現已離職。被告被控1項窺淫罪及2項發布源自上述罪行的影像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區一住宅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及於2021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不理會X是否同意發布。

承認事實指,被告是網頁VKontakte帳戶「Erich Tong」及Telegram帳戶@zvezdaivan的擁有人。被告是Telegram群組「中西區瘋狂群」的成員,群組描述為「有特殊愛好,平時唔方便講,就係到啦」。警方在2022年8月拘捕被告,在被告寓所檢獲1枝望遠鏡,其手機則截取了17張相片。

事主X今於屏風後作供,X供稱警方在2022年8月通知她遭人偷拍,X在警署認出多張自己在書房沒穿衣服或穿睡衣的相片。X於庭上供稱,不知何時被偷拍,亦沒同意任何人拍攝。

X稱看見相片時感到不安和害怕,沒想過在家中會遭人偷拍。X解釋當時沒穿衣服,因洗澡中途有緊急公事需要到書房以電話或電郵回覆。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居住的大廈與X的大廈相距約30米,X稱差不多。辯方指,X在2021年8月至12月期間,多於5次裸體在窗邊出現,X否認。X同意若她不穿衣服站在窗前或會有人看到,但強調相中的她在書檯前工作,並非站在窗邊。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用手機及望遠鏡拍攝涉案照片,他表示不認識X。被告稱又因貪玩而拍照,又稱望遠鏡是用來望街道和樓宇。拘捕被告的國安處警員周裕康供稱,當日在被告的睡房發現不同的望遠鏡,並檢取了涉案的望遠鏡。

裁判官何惠嫻裁定3罪表證成立,被告將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明(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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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